出租屋里查出167瓶液化氣罐,一員工被拘!
近日,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湖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,轄區居民李某在未經相關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,非法儲存液化氣罐167瓶,經查實有49瓶為滿瓶的液化天然氣,118瓶為空瓶。
因該住宅沒有配置任何消防設施,周邊民房密集,且毗鄰一家飯店,嚴重威脅周邊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。為及時消除該安全隱患,民警將違法存儲的液化氣罐及相關設備予以查扣,并聯系專業人員轉運到安全區域進一步妥善處理。隨后,民警依法傳喚李某到派出所進行調查詢問。
圖為民警查到的液化氣罐。
經查,李某系一家煤氣公司員工,平時負責給客戶運送液化氣罐,據李某陳述,由于其住的地方離公司較遠,于是為圖省事,將液化氣罐非法儲存在租住的房屋中。目前,李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張店警方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
警方提醒:
眾所周知,液化氣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,一旦發生危險事故,后果不堪設想。非法運輸、儲存液化氣,不僅危及居民自身安全,還會對附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。
由于液化氣的特殊性,國家對瓶裝液化氣的經營場所、從業人員、安全管理方面均有嚴格的要求,從事瓶裝液化氣的充裝、運輸、販賣活動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。廣大居民和餐飲店經營者應從具有燃氣充裝、銷售、運輸資質的正規渠道購買瓶裝液化氣和燃氣灶具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條規定,違反國家規定,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,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開玩笑。若發現相關線索,請立即撥打110舉報。
文章來源:北京日報客戶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