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,被處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
近日,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區分局查處一起非法運輸石油液化氣的案件,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人給予行政拘留處罰。
8月21日上午,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,稱在文昌街道大彥街發現一輛面包車疑似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罐,民警迅速出警前往現場調查處置。
民警在調查中發現,面包車駕駛員王某未取得相關從業資格,而且涉嫌使用不具備運輸資質的車輛運輸液化氣罐,并進行售賣。王某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,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。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,公安機關對王某依法給予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。
液化氣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,極易與周圍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,遇到明火將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,其經營、運輸、儲存必須經由取得相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進行,任何人都不得私自處理。車輛在運載危險品時必須持有政府監管部門核發的運輸許可證,司機也需培訓上崗,且在運輸過程中一定要有持押運員證的押運員陪同。
民警提醒:廣大市民應當去合法的燃氣供應點購買調換燃氣,確保燃氣使用安全。私自充裝、買賣、運輸、儲存液化石油氣存在很大安全風險,一旦發生泄漏極易引起爆燃和火災事故,對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。
文章來源:大眾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