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普法】為牟利私自導裝液化氣,男子犯危險作業罪被判刑!
『夏季行動』┃
夜間偷運瓶裝氣
民警夜巡嚴打擊
非法儲存和運輸販賣危險物質
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
但仍有人唯利是圖
為了利益鋌而走險
非法儲存、運輸買賣液化氣,從中牟利
近日
桐柏公安民警查處一起
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
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
8月14日晚22時許,桐柏縣公安局安棚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夜間巡邏守護,當巡至安棚鎮某小學門口時,發現一輛正在行駛的銀白色輕型貨車上,裝載了大量的液化氣瓶,大小不一,擺放也很隨意,民警隨即對該貨車進行示意停車接受盤問檢查。經民警現場檢查,該輕型貨車上裝載的是13個罐滿液化石油氣的氣瓶,共計裝載液化氣270公斤,駕駛車輛男子安某,既無相關從業資格證,也無相關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等相關證件。
民警依法將安某傳喚至執法辦案中心接受調查詢問,將涉案的13個液化氣瓶妥善暫存于液化氣站安全場所。經查,安某,男,53歲,安棚鎮人,自6月份以來,在無任何資質手續和無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,用自己的輕型小貨車收集他人的空液化氣瓶,然后自己再去駐馬店市泌陽縣某鎮灌裝運送液化氣,以此賺取差價利潤。
目前,桐柏縣公安機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條之規定,對安某違反國家規定運輸爆炸性危險物質的行為,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處罰。
警方提醒:
液化氣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,鑒于其特殊性,國家對瓶裝液化氣的經營場所、從業人員、安全管理方面均有嚴格的要求,從事瓶裝液化氣的充裝、運輸、販賣活動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。
非法運輸的液化氣罐質量無法保證,且其充裝氣體來源不明,一旦發生事故,后果不堪設想。
希望廣大居民朋友
切勿貪圖便宜
自覺抵制非法充裝、售賣的液化氣
一旦發現有人
非法儲存、運輸、使用此類液化氣罐
請及時報警或向燃氣管理部門舉報
以免發生意外
文章來源:澎湃新聞·澎湃號·政務